遺傳和環境是幼兒心理發展的條件,前者為幼兒心理發展提供可能性,後者可以使可能性變為現實。但是,發展的條件還不是發展的根本原因。我們知道,兒童從出生開始就不是消極被動地接受環境的影響,隨著心理的發展和個性的形成,兒童的積極能動性越來越大。雖然環境因素在各種條件中起主導作用,但是它們絕不能機械地決定幼兒心理的發展,而隻能通過兒童心理發展的內部因素來實現。
(一)兒童自身的心理因素是相互影響的
兒童的心理活動包括許多成分,這些成分之間是相互聯係的。如個性傾向性和心理過程,心理過程和心理狀態,能力和性格,智力和非智力因素等,都是相互聯係、相互影響的。
例如,兒童的興趣和愛好影響其堅持性和能力的發展,在有趣的遊戲和活動中,幼兒的堅持性有明顯的提高。幼兒學鋼琴,愛好彈琴的很快就掌握了一些基本技能,不愛好的則學習起來特別費力或始終學不會。
又如性格和氣質也影響幼兒心理活動的積極性。反應快、易衝動的兒童較喜歡去完成多變的任務。安靜、遲緩的兒童有耐心,能夠堅持較長時間做細致的工作。性格開朗的幼兒受指責後能很快就忘掉,不挫傷活動積極性。性格內向的幼兒受批評後會長時間悶悶不樂,活動積極性不高。
同樣的道理,記憶特點不同,幼兒能力會有差異;創造力的表現不同,自信心會有差異,等等。因此,相同環境中成長的同卵雙胞胎,即使遺傳素質和環境影響十分接近,因自身的心理因素不同,其心理發展也有各自的特質。
(二)幼兒心理的內部矛盾是推動兒童心理發展的根本原因
兒童心理的內部矛盾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麵:即新的需要和舊的心理水平或狀態。需要總是表現為對某種事物的追求和傾向,它是矛盾中比較積極活躍的一麵。需要是由外界環境和教育引起的。隨著兒童的成長和生活條件的變化,外界對兒童的要求也不斷變化。客觀要求如果被兒童接受,它就變成兒童的主觀需要。需要是新的心理反映,舊的心理水平或狀態是過去的心理反映。新舊心理反映之間的差異就是矛盾,它們總是處於相互否定、相互鬥爭中。新需要和舊水平的鬥爭,就是矛盾運動,兒童心理正是在這樣不斷的內部矛盾運動中發展。例如,1歲前的嬰兒在與成人接觸中,產生了表達自己簡單願望的需要,但此時的他還不會說話。這種矛盾促使他學說話。當他學會了一些簡單詞語時,就是發展到新水平。這時又產生了要表達清楚自己意思的需要,他用一個詞代表各種意思的水平往往使人不理解,不能滿足需要,對這種新需要來說能說簡單詞語又成了舊水平,於是又出現新的矛盾。如此不斷地產生、解決、再產生的矛盾運動,使兒童的語言活動得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