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攻擊性行為的概念
心理學把攻擊性行為(aggression)定義為導致他人身體上或心理上產生痛苦的有意傷害行為。這種有意傷害行為包括直接的身體傷害(打人)、語言傷害(罵人、嘲笑人)和間接的、心理上的傷害(如背後說壞話、造謠誣蔑)。有傷害他人的意圖但未造成後果的攻擊性行為仍然屬於攻擊性行為,但幼兒在一起玩耍時無敵意的推拉動作則不是攻擊性行為。攻擊性行為在不同年齡階段的幼兒身上都會有或多或少的表現,它一般表現為打人、罵人、推人、踢人、搶別人的東西等。
(二)攻擊性行為的種類
攻擊性行為可以根據形式和功能分為口頭攻擊和身體攻擊,口頭攻擊包括起綽號、侮辱、威脅等,身體攻擊則包括擊打、踢、咬等。根據攻擊的目的可以將攻擊性行為分為敵意性攻擊和工具性攻擊。如果行為者的主要目的是專門打擊和傷害他人,那麽他的行為就屬於敵意性攻擊;如果攻擊行為是為了獲得某件事物而做出搶奪、推搡等動作,如為了想得到玩具而把另一個孩子推開,這類攻擊本身不是為了給受攻擊者造成身心傷害,攻擊被視為是一種手段或工具,用以達到傷害以外的其他目的,這種攻擊稱為工具性攻擊。因此,同樣的外顯行為依賴於情境而分為敵意性的或工具性的。如果一個小男孩打他的妹妹,我們可以說這是敵意性攻擊,但如果這個小男孩為了搶奪妹妹正在玩的玩具而采取同樣的行為,這種行為也可以被標定為工具性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