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幼兒教育學基礎(第2版)

第三節 幼兒園課程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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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理解幼兒園課程內容

(一)理解幼兒園課程內容應持的“知識觀”

一提到課程內容,一般很容易聯想到的就是“知識”,尤其是像中小學的教科書形態的、按照學科邏輯編製的知識。這種對知識的看法屬於一種狹義的知識觀,適用於理解某些類型的知識,特別是結論型的既成知識。然而,幼兒園課程內容卻與中小學不同,如果用狹義的知識觀來理解的話,會對幼兒園課程內容產生誤解。當然,這並非意味著幼兒園課程內容不要知識,而是怎麽來看待知識的問題。比如說,是把知識看成靜態的、是一大堆脫離幼兒的、僅僅要他們死記的東西呢,還是視知識是動態變化的、與幼兒的生活經驗緊密相連的、是他們主動參與建構的一個過程?這樣的對“什麽是知識”的不同看法,就涉及知識觀問題。理解幼兒園課程內容必須持一種與幼兒的學習特點相適應的廣義的、建構的知識觀(參閱第四章第三節中“幼兒的‘學’”)。

1.什麽是廣義的、建構的知識觀

這一知識觀是建構主義和現代認知心理學的一個基本觀點。這一知識觀認為,“知識是由主體與環境或思維與客體相互交換而導致的知覺建構。”(皮亞傑)“知識是個體通過與其環境相互作用後獲得的信息及其組織。”[4]在與環境互動的過程中,學習者意識到自己對環境的主動作用與作用結果之間的內在聯係,把活動過程中內含的各種客觀知識加以處理,從而構建自己的知識、經驗,使之成為自己認知結構的一部分。在現代教育心理學中,還將三種不同性質的知識融為一體,即將陳述性知識(“是什麽”的知識——如“北京是中國的首都。”)、程序性知識(“怎麽做”的知識——如“製作一個小風車的程序”)和策略性知識(創造性地解決問題的知識)視為知識的整體,使“知識不僅包括它的儲存與提取,而且包括它的應用。”杜威曾通過詞源學的考察發現,“知識”和“行動的能力”是同源的詞。他由此得出結論:“做事的能力可能是知識的最基本的意義”,並一直倡導“做中學”。這樣,知識不再局限在僅僅是結論或結果的形式上,“用知識”成為知識的應有之義。另外,還有學者將信念、態度、價值觀也包括在知識的範疇中,稱其為“實踐性知識”。因為這類知識隻存在於使用的過程中,表現在具體實踐中,是通過實踐過程而獲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