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兒園教育實踐中,教師和幼兒是最重要、最關鍵的人的要素,教育也主要在教師和幼兒之間展開,通過二者的相互作用來進行。因此,明確教育理論中有關教師和幼兒的觀點和論述,是從事幼兒教育工作所必需的。
一、關於教師職業的界定
何謂教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這一定義適合於在我國各級、各類、各種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幼兒園教師作為教師隊伍的組成部分,當然也不例外。按照《教師法》的規定,幼兒園教師與大中小學教師一樣,都是接受過專門訓練的專業教育工作者。換言之,幼兒園教育是一個專業,幼兒園教師必須由具有專業素養的人員來承擔,而決不是誰都能夠勝任的一般職業。不過,由於幼兒園教育的對象是幼兒,幼兒園教師在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時候,其工作形態、教育教學方式等是不同於大中小學教師的。幼兒園教師與其他學段的教師既有共性,又有自身的特殊性。
除了抽象的定義之外,對教師還有各種各樣的比喻。如比喻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是蠟燭,是園丁,等等。應該看到,這些比喻反映出不同的教育觀、教師觀,雖然生動形象,但並非恰當地詮釋了教育和教師工作。教師是靈魂工程師——比喻賦予了教師職業以神聖而崇高的評價,肯定了教師職業對兒童精神成長的重要影響,強調了教師重要的社會責任,但卻暗示著培養人的教育是一種工業化的固定設計與批量生產,似乎兒童的精神發展能完全按成人的意誌來控製與塑造等陳舊的教育觀。教師是蠟燭——比喻雖然肯定了教師的奉獻精神與巨大付出,但卻否認了“教學相長”這一連古人都早已認識到的真理,看不到正是在促進兒童成長的職業生涯中,教師成就了自己的人生,獲得了自我實現而決不是毀滅。教師是園丁——比喻表現出對兒童自身成長過程的重視,暗含著“教育是農業而不是工業”(葉聖陶),必須尊重兒童自己的特點與成長規律的真理,暗示了教師的作用應當是幫助一個個兒童像小苗一樣茁壯成長。但是,教育麵對的一個個活生生的兒童畢竟不是一株株草木,不是園丁能夠任意“修剪”“造型”,甚至“拔除”的,尊重兒童主體性的教育是師生平等的、互動的、合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