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腦風暴】
2011年12月28日教育部下發了《教育部關於規範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糾正“小學化”現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號)。明確指出:“幼兒園要遵循幼兒的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科學製訂保教工作計劃,合理安排和組織幼兒一日生活。要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靈活運用集體、小組和個別活動等多種形式,鍛煉幼兒強健的體魄,激發探究欲望與學習興趣,養成良好的品德與行為習慣,培養積極的交往與合作能力,促進幼兒身心全麵和諧發展。”
幼兒園教育活動是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重要的組織形式,它具有哪些類型?又有哪些特點?
幼兒園教育活動內涵是隨著我國幼兒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逐漸演變而來的。最初,在幼兒園大都以“上課”為幼兒園的教學活動,後來隨著“活動教學”新理論的傳播,幼兒園開始將原來的“課”改為“活動”,把“幼兒園教學”改為“幼兒園教育活動”。1996年教育部在《幼兒園工作規程》中第一次明確地將幼兒園教育工作的組織形式稱為“教育活動”,這使“教育活動”正式成為我國學前教育領域的規範用語[1]。《幼兒園工作規程》明確指出:“幼兒園的教育活動應是有目的、有計劃引導幼兒生動、活潑、主動活動的,多種形式的教育過程。”幼兒園教育活動是針對3~6歲幼兒所實施的教育過程,有其自身的特點。了解幼兒園教育活動的基本類型和主要特點,有助於我們更好地理解和樹立正確的兒童觀和教育觀。
一、幼兒園教育活動的類型
幼兒園教育活動包括日常生活活動、遊戲活動、教學活動、勞動活動、節日娛樂活動。
(一)日常生活活動
幼兒園日常生活活動是指幼兒一日活動中的生活環節和一些每天都要進行的日常活動,包括進餐、飲水、睡眠、盥洗、如廁、整理活動、入園和離園、過渡活動和自由活動以及散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