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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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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的概念

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該借條即作廢並要撕毀。它是一種常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麵。

二、格式與寫法

借條通常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一)標題。頂部首行正中寫明“借條”,字體稍大;也可用“今借到”作為標題,但這類標題的正文要頂格寫(見典型文案二)。

(二)正文。標題之下另起一行空兩格開始行文,寫明向何人何部門借何物,一般還要寫明用途、錢或物的數量(大寫)。錢數末尾加個“整”字。

如果是借錢,根據實際情況,要寫清楚借款人、出借人的法定姓名、出借金額,還要明確借、還款期限,以及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及利息總額,要寫清楚具體的支付方式。習慣上,正文寫完後,可接著寫上“特此立據”;也可另起一行空兩格,寫上“此據”字樣(後麵不加標點符號),“特此立據”或“此據”也可省略。

(三)落款。即署名和日期。正文之下另起一行靠右側寫借者本人的姓名,如是單位借用,則分別署上單位名稱和經手人姓名,必要時還要加蓋公章或按指印。署名正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日期,年、月、日要寫全,不能隻寫月、日。

三、注意事項

(一)如果是借錢,寫借條要注意寫明借款人、借款數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借款原因等,數額一定要大寫,千萬不要有差錯。

(二)借條中最好附帶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三)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以防借款人簽其他人的名字,事後拒絕承認借條真實性。姓名前要寫單位和住址,必要時加蓋圖章或按上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