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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節 更名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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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名啟事的概念

更名啟事是企業、部門、機構、學校、刊物、網站等更換名稱之後向社會通報更名信息時所使用的一種啟事。

二、格式與寫法

更名啟事一般包括標題、正文、落款三個部分。

(一)標題。頂部首行正中寫標題,字體稍大。兩種寫法,一是由原名稱加“更名啟事”四字組成標題,二是隻用“更名啟事”四字作標題。

(二)正文。標題之下另起一行空兩格開始行文。更名啟事的正文短小,但包括的內容項目並不少。

1.更名的根據或目的。寫明根據什麽權威機構的批準,或者為了適應什麽需要更換了名稱。

2.更名的時間。必須確切寫出更名的時間,以便將來有關曆史和檔案的記載能夠準確無誤。

3.原名全稱和更換的新名全稱。不論是原名還是新名,一定要寫全稱,以免誤識。

4.改名後的隸屬關係、業務範圍、債權責任、刊號期號、網址、電子郵箱是否有變。如果不變可加以聲明,如果有變則要提供新的相關信息。

(三)落款。即署名和日期。此項內容也可以包含在正文中。

三、主要作用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事業的發展,一些單位原來的名稱已名不副實或不符合現實的需要,也有一些單位已改產、改製或改變經營和服務內容,這時,改換名稱就勢在必行。但是,一個單位使用了多年的名稱一旦更換,必然會帶來一定程度的混亂,社會上可能找不到原來的單位,而新單位的前身是誰人們也未必清楚。對這種可能出現的混亂,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進行補救,發布更名啟事就是其措施之一。

更名啟事通常需要在媒體上發表,以獲得更廣泛的社會效應。

四、典型文案

××市炊事機械廠更名啟事

我廠因轉產而與××區大華機械廠合並,改為“大華機械配件廠”,廠址、電話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