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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證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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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目標

1.了解證明信的概念。

2.掌握證明信的寫作方法。

3.提高證明信的寫作能力。

一、證明信的概念

證明信是以機關、團體或個人的名義,憑著確鑿可靠的證據,證明有關人員或事件真實情況的文書。證明信一般也可直接稱作證明,具有憑證的作用。有的證明信有長久地證明作用,因此可歸檔。

二、證明信的特點與分類

(一) 證明信的特點

1.憑證性

證明信的作用貴在證明,是持有者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經曆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所以證明信最重要的特點就是它的憑證性。

2.真實性

證明信中涉及的人物身份、經曆或有關事情都必須真實無誤,否則將起不到憑證的作用。

(二) 證明信的分類

證明信大致有單位證明信、個人證明信、隨身攜帶的證明信三類。隨身攜帶的證明信由被攜帶者隨身攜帶,它區別於前兩種的在於:其注明有效期後,過期自動失效。

三、證明信的寫法

1.第一行正中寫“證明”或“證明信”。

2.第二行頂格寫需要證明信的單位的名稱。

3.第三行空兩格起,寫清楚證明人或事的具體內容。

4.正文結束後,另起一行空兩格寫“特此證明”(有時也可以緊接在正文後麵,這種情況往往還要按要求寫上“此致”“敬禮”)四個字。

5.最後另起一行在右下方寫證明單位的名稱,並加蓋公章。在單位名稱下方寫上年、月、日。

四、證明信的寫作要點

1.實事求是,嚴肅認真,要言之有據。

2.對於隨身攜帶的證明信,一般要求在證明信的結尾注明有效時間,過期無效的期限。

3.語言要十分準確,不可含糊其辭。不能用鉛筆、紅色筆書寫,若有塗改,必須在塗改處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