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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節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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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目標

1.了解公告的概念。

2.了解公告的特點與分類。

3.提高公告的寫作能力。

一、公告的概念

公告是國家行政機關使用的公布性公文。公告的功能是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的公文。

公告是屬於公開宣布的告知性公文,主要用於公布憲法、國家重要領導人的重要活動、任免、逝世以及其他重大事項,一般都是通過報紙、電視、電台、廣播等對外公布。司法機關、稅務、新華社等機關也可以應用公告的形式發布有關規定或決定的事項。

在公布性的文件中,公告公布的範圍廣泛,它可以應用在世界各個地方,而且行文嚴肅、莊重,其製作者為政黨和國家領導人為主,基層機關對一些具體事項不能使用公告來發布。

二、公告的特點與分類

(一)公告的特點

1.限製性

公告的發文機關限製在高層行政機關及其職能部門,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及其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可以由國家權力機關授權新華社發布一些重要事項,如外國元首訪華、國家領導人出訪、重大高精技術試驗成功及國內外關注的重要事宜等。地方各級政府也可以使用公告宣布某些重大國際活動。

2.廣泛性

公告的內容一般是需要國內外都知曉的。如國家權力機構的選舉結果,需要國內外都知道的一些重要政策和決定(如實行夏時製,向外資金融機構開放人民幣業務),以及一些需要國際社會知道的重大信息(如中國科學院院士名單、中國名酒的品牌、商標和生產企業)。

3.重大性

公告的題材,一般是新近發生的、國際國內關注的有重大影響的事件,或者是依法必須向社會公布的法定事項。內容莊重嚴肅,體現國家權力部門的威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