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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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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目標

1.了解決定的概念。

2.了解決定的特點與分類。

3.提高決定的寫作能力。

一、決定的概念

決定是黨政機關及其他部門對某些重大問題或重要事項,經過一定會議討論研究表決通過後要求貫徹執行的文體。決定除會議作出外,也可以由領導機關製發。

二、決定的特點與分類

(一)決定的特點

1.權威性

決定雖然不像命令那樣具有濃烈的強製色彩,但其也是一種權威性很強的下行文。決定是上級機關針對重要事項和重大行動,經重要會議或領導班子研究通過後,對所轄範圍內的工作所做的安排。決定一經發布,就對受文單位具有很強的約束力,必須遵照執行。

2.指揮性

決定在對重要事項進行決策時,同時也提出工作任務、具體措施和實施方案,要求受文單位依照執行。

3.全局性

決定一般不是向某一個具體單位發出的,行文對象有一定的普遍性。這是由於決定所涉及的事項和解決的問題,都有全局性的意義。類似依法行政、西部開發,都是事關全局的重要問題。

(二)決定的分類

1.處置性決定

是處置、布置並告知具體事項的決定,其內容如表彰先進、處理問題、設置機構、安排人員等。這些決定有的是由機關發出的,有的是由會議發出的。

2.公布性決定

是由會議直接公布某個議案的具體內容的決定或者是直接公布對某件事情的處理結果。

3.部署性決定

是對重大行動作出的安排的決定。這些決定有的是由機關直接發出的,特別重大的行動是由機關製定相關文件並要經過會議討論通過才能發出。

4.獎懲性決定

是機關根據對某項重要事情的處理結果所發出的決定,對象一般是個人或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