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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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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目標

1.了解請示的概念。

2.了解請示的特點和分類。

3.掌握請示的寫作。

4.提高請示的寫作能力。

一、請示的概念

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時使用的公文,是一種呈請性的上行文。需要注意的是,確實屬於下級單位自身無權處理、無力解決、無法辦到,需要得到上級的明確指示或具體幫助的事項或問題,或按有關規定應經由上級決斷的事項,方可用請示行文。

二、請示的特點與分類

(一)請示的特點

1.廣泛性

機關、單位對自己無權決定或無法決定與處理的問題,均應使用請示,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或批準。

2.明確性

請示是要求上級機關予以明確回複的公文,而且具有一定要回複的性質,被請示的領導機關必須對請示事項表明是否批準的態度或予以進一步的指示。

3.限製性

請示內容必須是屬於機關範圍內無權或難以處理的問題與事項,不能請示不屬於機關審批權限的事項,也不要請示本機關經過努力可以解決、也有條件解決的問題。

(二)請示的分類

請示根據性質可分為以下兩類:

1.求示性請示

用於對有關文件中的政策界限把握不準,或者遇到需要處理的問題而又沒有相關的政策規定,請求上級機關給予指示,明確政策的情況;以及在執行過程中需做變通處理的問題或涉及其他機構職權範圍的問題予以回複。

2.求批性請示

用於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無法解決,在人力、財力、物力上需要上級同意安排,或者某些工作的批準權限屬於上級機關批準實行的,如批準編製、機構設置、領導班子組成、幹部任免等。

三、請示的寫作

請示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和落款四部分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