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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命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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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目標

1.了解命令(令)的概念。

2.了解命令(令)的特點和分類。

3.具備命令(令)的寫作能力。

4.提高對命令(令)的認識。

一、命令(令)的概念

命令(令)是一種行政應用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對命令(令)的功能作了如下闡述: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實行重大強製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命令”和“令”曾被作為兩種文體看待,其實,從性質、功能和寫法上來看,並沒有多大差別,不過是一種文體的兩個名稱而已。自1987年始,合並為一個文體。目前,在公文寫作實踐中,兩種名稱仍然並存。如《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錢學森同誌“國家傑出貢獻科學家”榮譽稱號的命令》一文(國發〔1991〕51號)使用了“命令”的文體名稱;而1999年10月15日建設部發布第7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宣布實施《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使用的是“令”這一文體名稱。兩個名稱的使用有這樣的規律:如果標題中有主要內容這一項,一般用“命令”這一名稱;如果標題中沒有主要內容這一項,由發令機關加文種組成,一般用“令”這一名稱。

二、命令(令)的特點和分類

(一)命令(令)的特點

1.權威性和強製性

命令(令)是所有公文中最具權威性和強製性的下行文種。命令一經發布,受令者必須絕對服從,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更不允許抵製和違反。通常所說的“令行禁止”,通過命令這種文體,能得到最充分的體現。

受權威性和強製性特點的製約,命令(令)隻能用於重大決策性事項,如發布重要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實行重大強製性行政措施,以及獎勵成就突出的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