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典音樂概述
公元1762年,一個6歲大的孩子以神童的姿態出現在世界音樂舞台上,在此後大約10年的時間裏,這位神童先後征服了慕尼黑、維也納、巴黎、倫敦、米蘭、羅馬和拿波裏等各大城市。他驚人的演奏技巧和作曲才能使人難以置信,拿波裏的人都懷疑他有魔法,認為他的魔力來自他手上戴的戒指,為了證實戒指沒有魔力,他當眾除下戒指演奏。
這就是莫紮特的一段真實寫照。說起古典音樂,人們很自然地會想起被稱為“維也納三傑”的三位古典樂派代表人物:海頓、莫紮特和貝多芬。
古典派音樂是18世紀下半葉與19世紀初流行於歐洲的一種音樂流派。這種音樂的風格與以前的巴洛克音樂有很大的差別。巴赫和亨德爾所慣用的數字低音的複調寫作方法,到了18世紀下半葉就已經變成了過時的東西,在古典派音樂中則是主調音樂處於絕對優勢。音樂從簡單旋律發展到複調音樂,又從複調音樂發展到突出主旋律、和聲為輔的曆史階段。這並不是遠古簡單音樂的反複重現,而是更高水平的體現。古典音樂的主旋律曲調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低音往往用主音或屬音反複演奏,或用簡單的分解和弦。在和聲上形成以主、屬、下屬為中心的功能體係。這一時期,人們不想聽沉重的音樂,而要求更明朗更輕快的東西。這也可以說是啟蒙精神要求的一個方麵。因而可以說,情緒明快、結構嚴謹、音樂語言清晰、音樂手法精練,是這一時期音樂的重要特點。此時的奏鳴曲體裁得到高度發展,交響樂的發展達到了高度的藝術水平。
“古典主義”一詞原指希臘與羅馬的文學與藝術的原則與特征,認為它包括形式上的優美、單純、尊嚴和文體嚴謹。在音樂上,“古典派”這一詞通常是作為“浪漫派”的對稱,即指“浪漫派”以前的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