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巴洛克音樂,是西方古典音樂以前的一種特定風格的音樂。巴洛克的原意是“珍珠的邊緣”,一說是指“奇異的風格”。文藝複興時期,此名詞首先在建築上使用,指西方,特別是德國與奧地利17、18世紀的一種講究過度雕琢的建築藝術,後來有人將此名詞用於畫作和音樂。音樂史上稱此時同期的音樂為“巴洛克音樂”。
(一)巴洛克音樂的特點
巴洛克音樂的風格及技巧主要有以下特點:
1.數字低音(一譯通奏低音)的普遍運用,故又稱這一時期為數字低音時期。數字低音是一種簡略的和聲記譜法,其所用的和弦隻記一個低音,並以數字指明,實際所應演奏的和弦,由演奏者根據此數字即興演奏和聲。
2.對比原則的突出。如早期歌曲中的突然變化,大協奏曲中的獨奏與齊奏交替,以及聲樂與管風琴音樂中的回聲效果等。
3.主音與屬音地位的加強,從而為主和弦統治地位的確立奠定了基礎。
4.即興與裝飾音的發展,並表現出任性、豐盈與不規則的自由特征。巴洛克華麗的藝術風格,作為一種嶄新而生動的音樂,與以前陳舊而平靜的音樂形成鮮明的對比。中世紀以來單純而禁欲的音樂,至此時已能衝破阻礙而自由表現出來,並形成強烈的強弱對比。
巴洛克音樂的三大支柱是聲樂、器樂與管風琴音樂。聲樂的代表音樂家是卡契尼與裴爾麗,主要成就是發展了各種有伴奏的旋律,如清唱劇、歌劇等;器樂的代表音樂家是蒙特威爾第與加布裏埃裏,主要成就是發展了奏鳴曲與序曲;管風琴音樂的代表是史維林克與富雷斯可巴帝,主要成就是發展了賦格曲、托卡塔與組曲。
(二)名家名曲欣賞
巴赫(J.S.Bach,1685—1750)
圖2-3-1 巴赫
巴赫(見圖2-3-1),又被稱為“複調音樂之父”,是歐洲巴洛克時期音樂的集大成者。他結合文藝複興時期的藝術家的藝術創作經驗,探索出屬於自己的藝術風格,並在解決兩者矛盾方麵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他的作品不僅體現了新時代的思想和內容,還保留了和宗教音樂的聯係,及複調音樂的傳統。平均律是一種律製,即將八度音程分為十二半音,以便於轉調。這種調律法雖在18世紀已被提倡,但一直未予以重視,首先采用這種方法,並運用於全部二十四調的音樂家,就是巴赫,並創作出被世人稱為鋼琴音樂“舊約”的《平均律鋼琴曲集》(上下2冊)。它的排列按調性發展,以C大調開始,根據各音為主音的12種大調以及12種小調分別寫成前奏曲與賦格。巴赫的作品中,還有一套6首的《布蘭登堡協奏曲》,這套協奏曲對古典交響樂的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在這套協奏曲中,每首協奏曲包含3個樂章,隻有第一首例外,它在3個樂章之後還加入了小步舞曲和波洛涅茲舞曲。在樂器的配置上,我們也能看出這套協奏曲顯示了很大的靈活性。在這套協奏曲中,第1、2、5首屬於大協奏曲,它是由一小組樂器演奏的。第四協奏曲,則是由弦樂隊加長笛伴奏的小提琴協奏曲。而第3、6首是為弦樂隊寫的,沒有劃分出具體的協奏樂器。這套協奏曲還有一個很突出的特點就是,所有的這些協奏曲,都是用大調式創作的,以明朗歡快的情緒為主。巴赫創作了將近300首大合唱曲、組成《平均律鋼琴曲集》的一套48首賦格曲和前奏曲,另外還有至少140首其他前奏曲、100多首管風琴樂曲,23首小協奏曲、4首序曲、33首奏鳴曲、5首彌撒曲、3首聖樂曲及許多其他樂曲。總計起來,巴赫一生譜寫了800多首樂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