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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體育鍛煉運動量的測定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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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鍛煉的運動量是衡量學前兒童體育活動實施效果最為關鍵的指標。對體育鍛煉運動量的測定與評價為科學合理地安排與組織兒童體育活動提供科學依據。體育鍛煉的運動量取決於體育鍛煉的時間、強度和密度三個因素的綜合。

一、體育活動時間的評價

一次完整的體育活動應該包括四個部分:開始部分、準備部分、基本部分和結束部分。

(一)開始部分

持續大約1~2分鍾。體育活動開始時,迅速將學前兒童組織起來,使他們明確活動任務和要求,集中注意力,做好運動準備。如組織排隊,講解體育活動的要求等。

(二)準備部分

持續大約3~6分鍾。通過走、跑、做操和活動量不大的遊戲使學前兒童大腦皮層興奮性逐漸提高,為各器官生理機能迅速進入運動狀態做好準備。如:以跳躍為基礎部分的練習,準備活動可先做下肢下蹲、壓腿等練習,或做原地跳躍活動等。

(三)基本部分

基本部分是構成體育活動的主要部分,通常小班約10~12分鍾、中班約16~17分鍾、大班約20~22分鍾。通過之前的準備活動,幼兒大腦處於興奮狀態,注意力集中、身體活動水平也已處於上升狀態。因此,體育活動的主要任務都在基本部分完成,教學內容、活動量較大的遊戲活動等都應安排在該部分。由於活動時間較長,應注意學前兒童運動和休息交替進行。

(四)結束部分

約2~3分鍾,此時要有組織地結束一次體育活動,緩解學前兒童身心高度緊張、興奮的狀態。其內容一般包括兩個方麵:一是做一些身體放鬆的遊戲活動或動作,幫助學前兒童放鬆肌肉、消除疲勞,使其身體和情緒逐漸恢複到相對平靜、平穩的狀態;二是進行活動小結和評議,保持學前兒童繼續參與體育鍛煉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