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教育研究方法

三、學前教育研究成果的評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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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研究成果的評價標準隻是評價的依據,要成功地評價一項成果,還必須使用科學的方法,將評價標準付諸實踐。教育研究成果評價的方法有多種,從評價的身份可分為三類:研究者自評、同行專家評價和行政部門評審。

(一)研究者自評

教育科學研究成果評價的基礎是自評,在研究活動結束後,研究者首先應對照教育科學研究成果評價指標進行自我評價,通過自評,可以準確衡量自己的研究成果,總結經驗教訓,為今後或下一步研究提供有力的幫助。同時自評是以當事人自己的主觀感受和眼光看待自己的研究成果,可以反映出此項研究成果的許多重要的信息,為其他人的評定提供重要的參考。

(二)同行專家評價

研究者自評更多的是從認識自我和完善研究的角度進行評價的,同行專家的評價對教育研究成果更具有鑒定的意義。通過同行專家評價可以對教育科學研究成果有無價值和價值大小有一個更清楚和準確的認識。一般來說,同行專家評價是教育科學研究成果評價的主要形式。在評價時,參加評定的專家應是研究工作以外的人員,而且都應具備相符的學術水平和科學求實的態度。在具體評價方式上,同行專家評價可以個別進行,由每個專家各自按既定標準作出評定,最後匯總得出結論;也可以經過專家組集體討論研究得出評價結論。前者的長處是能避免從眾效應,短處是評價結果難免分歧。後者的長處是可以通過討論使評價結果趨同,短處是可能出現從眾傾向,特別是出現以權威人士的觀點定是非的可能性。兩種形式各有利弊但能互補,因此在慎選專家和統一標準的前提下,兩種形式宜交替采用。

(三)行政部門評審

行政部門評審一般是由某一級行政部門成立有權威性的、成員相對穩定的教育研究成果委員會來實施具體評價工作。為保證評審結果的科學性、嚴肅性和權威性,應嚴格挑選參評專家,避免由行政機構代替專家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