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教育法規理論與實務

三、學前教育法規體係建設是我國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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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國務院印發的《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確定了全麵推進依法行政的目標內容,即經過十年左右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2005年12月,教育部發布的《教育部關於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指出:“今後五到十年是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推進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關鍵時期。解決當前製約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體製性、製度性問題,從根本上要靠法治,要靠依法行政。”各級教育行政機關貫徹落實《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必須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一致”的原則和“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的要求,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效率的提高。

針對目前我國學前教育領域教育資源短缺、投入不足,師資隊伍不健全、體製機製不完善,城鄉區域發展不完善,一些地方“入園難”“入園貴”等突出問題,學前教育行政職能部門應當按照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職責;完善學前教育政策法規體係;探索教育行政執法體製機製改革,落實教育行政執法責任製;大力推進學前教育機構依法治園;學前教育從業人員依法治教;完善學前教育督導製度和監督問責機製等,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逐步實現學前教育的法治化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