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學校安全事故的預防與處理都是學校工作的重點,特別是幼兒園安全事故的預防與處理,更是學前教育領域工作的重中之重。經過對學校安全工作長抓不懈的努力,各地政府和教育工作者已充分認識到學校安全工作必須確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綜合施治、依法治理”的工作方針。這一方針要求廣大學前教育領域的管理者和教職員工結合各地幼兒園安全工作實際,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幼兒園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機製,確實保障幼兒、教職員工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以及幼兒園的合法權益,保障學前教育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一)幼兒園安全事故預防的法定程序
根據我國《教育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暫行辦法》及部分省市《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幼兒園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的法定要求如下。
幼兒園應當按照學生不同年齡段的生理、心理特點和教育教學特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製度,實行以園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生安全管理責任製。幼兒園還應當對教師及其他職工進行安全業務培訓,指導和督促其履行相應的崗位職責。
幼兒園應當根據學生不同年齡段的生理、心理特點和教學活動特點,對學生進行相關規章製度和紀律、安全及自救自護教育。學校的教育課程應當包括安全教育的內容。
幼兒園的教育教學、生活服務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衛生標準,並按規定配備消防設備,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幼兒園舉辦者應當為幼兒園配備符合標準的教育教學、生活服務設施設備,提供必需的人員、經費保障;幼兒園自行添置的設施設備亦應當符合安全、衛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