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作為我國學製教育體係中處於獨立起始階段的教育,是國家基礎教育的重要奠基階段,是一項關乎全麵提升中華民族整體素質的社會公益事業,是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力發展學前教育,努力創設為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法律、政策和製度環境,是我國黨和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共識和長遠工作目標。
近年來,學前教育領域發生的社會熱點問題,諸如,幼兒園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體罰、虐待幼兒的事件,幼兒園教師沒有取得教師資格證仍然上崗任教的現象,幼兒園校車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幼兒生命權、健康權受到嚴重損害的事件,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和教學、生活設施存在安全隱患造成幼兒死傷的重大安全事故,幼兒園尚未建立完善的內部規章製度體係等問題,均涉及幼兒園依法治園的重大課題。隨著黨和政府提出的依法治國理念的不斷普及,學前教育法規在學前教育事業發展中越來越顯示出不可或缺的重要規範作用。製定和實施學前教育法規,是國家指導、管理學前教育事業的重要方法和途徑,對於學前教育管理的規範化、法治化和科學化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同時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2014年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了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前提下,在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促使法治政府的建設、推動全民守法的進程中,加強學前教育法規體係建設已經迫在眉睫。
學前教育法規體係是我國教育法規體係中一個獨立的分支學科。它是以法學和學前教育學等相關學科為基礎,研究學前教育法律現象、學前教育法律關係及其運行發展規律的學科體係,是學前教育法律關係主體必須遵照執行的法律規範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