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兒童科學教育(第2版)

三、知識經驗目標——獲得有關周圍事物及其關係的經驗,並有使用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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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兒期不可能有真正的科學概念

“概念”一詞本身意味著一種思想活動的形式,一種屬於抽象範疇的創造性的思維。“概念”同死記硬背的記憶、回憶或辨認出正確的答案等有著質的區別。

我們在幼兒園教育活動中可以把一次活動的目的定義為:使幼兒形成三角形的概念,這裏可以說“概念”,因為它真是一種簡單水平層次上的抽象:認出某種共同的特征。但這是一種較低級的概念水平。如果我們通過一次活動,要求學生形成太陽給地球溫暖的“概念”就不合適了,因為這種活動不能看做是一種抽象、甚至不能看做是一種概括。太陽給地球溫暖隻是一個事實。

維果茨基和皮亞傑等發展心理學家認為,學齡前和小學階段的課程都必須是在一個“前概念”的水平層次上的,隻有快到青春期時(也許從較為成熟的六年級開始),才能開始有抽象概念思維。[11]

可以肯定,幼兒在到達青春期以前,不可能經曆完全概念性的思維,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概念。

因此,在探討幼兒能做什麽,能學什麽時,我們使用的是知識經驗一詞。這實際上是想強調讓幼兒獲得“經驗性的知識”。

2.經驗性的知識是幼兒能夠獲得的最有價值的知識

知識是個動態係統。對它進行發生學的考察,可以看到知識產生的兩條渠道,構成知識的兩種因素:經驗的知識和理論的知識。感覺經驗是認識的基礎,經驗的知識是理論的知識的起點,正如達·芬奇所說:“經驗是一切可靠知識的母親。”

經驗知識是人們通過感官和認識工具在社會實踐中直接或間接地與認識對象打交道而獲得的認識。經驗知識是通過“從個別到一般”的歸納法獲得的。理論知識是在經驗知識的基礎上,通過推理,把握對象的本質和規律的係統化的科學知識。[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