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兒童科學教育(第2版)

二、教育目標三要素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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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終生發展價值取向的前提下,教育目標的三要素及其核心價值和內涵都有了新的發展。

我們可以把科學教育目標的三要素的先後順序和基本內容表述如下:

● 有好奇心和探究熱情,並有初步的科學精神和態度;

● 獲得探究解決問題的策略的感性認識;

● 獲得有關周圍事物及其關係的經驗,並有使用的傾向。

上述三條目標的排列順序體現了三者的相互關係。相對於知識來說,情感態度和探究解決問題的策略更為重要。無論在目標的表述上,還是在幼兒園教育實踐中都要堅持這樣的價值觀。

由於價值取向的變化,每一條目標的核心內涵也與以往有很大區別。

教育目標構成

閱讀材料:我國幼兒教育國家文件中的學前兒童科學教育目標

閱讀材料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幼兒園教育綱要》(1981年頒布)“常識”部分的要求

豐富幼兒關於社會和自然方麵粗淺的知識,擴大他們的眼界。培養他們對認識社會和自然的興趣和求知欲望,逐步形成對待人們和周圍事物的正確態度。發展幼兒的注意力、觀察力、記憶力、想象力、思維力和語言表達的能力。

小班

1.知道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和家庭主要成員的姓名。

2.認識幼兒園、老師和同班小朋友。

3.認識日常接觸的玩具、餐具和家具的名稱、用途,並會正確使用。認識幾種服裝,知道它們的名稱,熟悉穿脫的方法和順序,懂得愛惜衣物。

4.認識幼兒園周圍環境及與幼兒生活有關的成人勞動,知道他們的工作跟人們的關係,尊敬他們和他們的勞動。

5.認識2~3種常見的交通工具,知道它們的名稱、外形特征和用途。

6.知道“六一”國際兒童節是小朋友的節日。

7.認識四季裏給幼兒印象最深的季節特征和人們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