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兒童科學教育(第2版)

第二節 我國學前兒童科學教育的目標及其價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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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我國學前兒童科學教育一直把知識的掌握放在教育目標的首位,教育目標所追求的價值主要指向為入學作準備。教育目標的表述也基本以知識為主要線索,目標具體到各個年齡階段的任務時,就分成為小、中、大班的龐大的知識體係。這種目標體係,很難實現有益於幼兒終身發展的教育價值,也很難尊重幼兒的個體差異,很難發展幼兒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2001年教育部頒布的《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以下簡稱《綱要》)中提出了新的目標體係。科學教育領域作為五大領域之一,在價值取向、構成要素和內涵上都有了重要的變化,徹底改變了以知識為中心的幼兒園常識教育,以探究為核心的幼兒園科學教育真正開始了。

《綱要》中科學領域的總目標:

1.對周圍的事物、現象感興趣,有好奇心和求知欲;

2.能運用各種感官,動手動腦,探究問題;

3.能用適當的方式表達、交流探索的過程和結果;

4.能從生活和遊戲中感受事物的數量關係並體驗到數學的重要和有趣;

5.愛護動植物,關心周圍環境,親近大自然,珍惜自然資源,有初步的環保意識。

《綱要》中科學領域的教育目標和內容要求,體現了終身發展的價值取向和教育目標的新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