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擇偶標準的時代變遷和基本特征
擇偶,是一種異性間的人際選擇。作為一個社會人,每個人內心都以一種期望模式去尋求、選擇愛人。這種期望模式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擇偶標準,它是戀愛的出發點和決定因素。它不僅直接影響著婚姻關係的狀況,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現實社會價值觀念的一個縮影。擇偶是一種重要的心理、社會和文化現象。作為社會成員一生中最重要的一種抉擇,擇偶標準及其模式無疑會反映整個社會文化的價值取向。
(一)中國傳統的擇偶標準
傳統的中國家庭比較注重婚姻的穩定,強調從一而終、白頭偕老。因此在婚姻問題上,無論男女都極為慎重,認為婚姻幸福與否的關鍵在於擇偶是否得當。大量的材料與研究表明,無規則和無差異地選擇配偶的社會實際上是不存在的,所有社會都存在關於誰和誰結婚的規範體係及具體規則。
中國封建社會婚姻的基本形式和規則就是門當戶對。民間社會之所以在曆史的變遷中深受此規則的影響,是由於統治階層長期實施和倡導此觀念的結果。在被統治階層,認為婚姻除了完成生子繼嗣、傳宗接代的使命以外,更重要的就是能幫助人們過上安穩的日子,因此他們擇偶時一般不願高攀豪門貴族。作為一種影響深遠、流傳甚久的傳統和習慣,門當戶對的擇偶觀念在民國時期的中國社會還被普遍沿襲著。據我國河北、河南、山東、山西四省部分縣誌記載,門當戶對的擇偶觀念深入民間,被民眾普遍接受。例如,當時河北通縣的縣誌中有“擇門第之相稱,憑媒妁之聯姻”之說;河南許昌縣誌中有“議婚必擇門第”之說等。此外,我國的東北、西北和西南的部分地區也有類似的現象,如遼寧新民縣縣誌中有“普通人情,總以門第財產、資格相當,始能議婚”之說;四川安縣鄉民擇偶“大抵各因其門第財力相當而已”等。總之,中國社會傳統的“門當戶對”擇偶觀念和標準深入民心,被各階層普遍接受,其影響之深、之遠、之廣,遠勝於其他任何一種擇偶觀,甚至對現代社會仍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