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前兒童家庭教育的含義
要充分、全麵地理解學前兒童家庭教育的含義,須先明確兩個概念:一是學前兒童指的是哪個年齡範圍內的兒童;二是家庭教育指的是什麽樣的教育。
對於學前兒童涵蓋的年齡範圍,在學前兒童教育研究領域存在著不同觀點。有些學者認為,學前兒童與“幼兒”是同一概念,指的是三至六七歲的、在幼兒園接受教育的兒童;有的學者則認為,學前兒童就是指從出生到入小學讀書之前的兒童;還有的學者認為,學前兒童應當指包括胎兒在內的、入小學讀書之前的所有兒童。
第一種觀點顯然不夠全麵。因為如果隻是將三至六七歲界定為學前兒童,那麽三歲之前的兒童教育屬於什麽層次的教育呢?第二種觀點曾經被很多人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所認可。然而,隨著科學的發展,特別是腦科學、胚胎學和心理學等研究成果的日益豐富和成熟,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個體在胚胎階段,其身心已開始發展,期間,母體的健康、營養、情緒、疾病等都會對胎兒的身心發展產生一定的影響。本書比較認可第三種觀點,即學前兒童指的是包括胎兒期在內、到入小學接受正式的學校教育之前的兒童。
如前所述,既然學前教育包括廣義和狹義兩個層次的概念,那麽學前兒童家庭教育也存在廣義和狹義兩層次的概念。廣義的學前兒童家庭教育指在有學前兒童的家庭環境中,家庭裏所有成員之間,包括學齡前兒童與各位成年家長之間相互的影響和教育。這部分顯然不是我們研究的範圍。狹義的學前兒童家庭教育,是指在有學齡前兒童的家庭環境中,由家庭中的年長者,主要是由父母或者其他成年監護人對包括胎兒在內的、入小學之前的兒童所進行的,使其身心獲得健康、和諧、全麵發展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