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支持產生的背景
20世紀60年代,社會學家開始關注社會支持問題。1970年,第一次將社會支持(Social Support)這一概念運用於精神病學研究中。目前,“社會支持”這一概念已廣泛運用於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其定義益多,術語益繁,如“社會聯係”“社會網絡”“社會紐帶”等。川·考伯在1976年從舒緩壓力的角度解釋社會支持,把社會支持界定為一種信息,這種信息能夠使獲得信息的人相信自己被關懷、熱愛、尊重與欣賞,或感到自己歸屬於某個互相交流、負責的網絡。朱智賢主編的《心理學大詞典》則從心理學角度解釋社會支持,把社會支持界定為:“來自家庭、親友和社會方麵(同學、組織、團體和社區等)對個體的精神和物質上的慰藉、關懷、尊重和幫助。社會支持以及個體對它的感知影響該個體的心理適應性,尤其可緩和應激反應,幫助人穩定情緒,減少無助感,增強個體應對能力的信心。社會支持是幫助強烈心理應激狀態下的人擺脫困境的重要外部力量。能否獲得社會支持,一方麵取決於社會風尚、文化傳統和社會支持網絡的有無;另一方麵取決於個人的特點(如性格等)。”[2]上述研究主要立足精神病學、社會心理學、心理治療與谘詢、心理衛生等領域,或著眼於信息交流與傳遞,或著眼於人際關懷與群體心理效應等,強調了社會支持的某個方麵的含義。
關於學前兒童家庭教育與社會支持的研究內容比較零散,但仍為社會支持的專門研究提供了必要的理論基礎和方法借鑒。這些研究中,有的對比了單親與完整家庭、完整與父母離異家庭、母親就業與母親未就業家庭中兒童社會性發展的差異;有的分析了兒童在家庭中的地位,如出生順序對其社會性發展的影響;有的大量研究考察了特定支持者對兒童發展的影響作用。尤其是父母的作用,研究指出,從兒童早期直到青少年時期,母親都是教養和親密等支持行為的基本源泉,積極的母子關係常與較高的學業成就和個性適應相聯係;能對母親產生較大信任感的兒童具有較高的自我價值感和更多的內控傾向。研究同樣發現,積極的父子關係也能對兒童產生以上積極的影響。若父母中至少一方與兒童建立起良好的關係,則父母精神疾患或婚姻失調對兒童的消極影響會得到有力緩解。同時,一些研究也指出,父母對兒童尋求支持行為的限製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兒童的獨立性和責任感。部分研究還深入探討了父母支持行為的影響因素,如父母的情緒、心理狀態、父母的職業性質和工作壓力、家庭的完整性和社會經濟地位、家庭的種族特征以及兒童自身的發展特征等。結果顯示,單親家庭、令人不快的職業常導致父母對子女支持數量的減少和支持質量的降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