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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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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高

(一)測試目的

測試學生身高,與體重測試相配合,評價學生的身體勻稱度,評價學生生長發育的水平及營養狀況。

(二)場地器材

身高測量計。使用前應校對0點,以鋼尺測量基準板平麵至立柱前麵紅色刻線的高度是否為10.0厘米,誤差不得大於0.1厘米。同時應檢查立柱是否垂直,連線處是否緊密,有無晃動,零件有無鬆脫等情況並及時加以校正。

(三)測試方法

受試者赤足,立正姿勢站在身高計的底板上(上肢自然下垂,足跟並攏,足尖分開成60°角)。足跟、骶骨部及兩肩胛區與立柱相接觸,軀幹自然挺直,頭部正直,耳屏上緣與眼眶下緣呈水平位。測試人員站在受試者右側,將水平壓板輕輕沿立柱下滑,輕壓於受試者頭頂。測試人員讀數時雙眼應與壓板水平麵等高進行讀數,記錄員複述後進行記錄。以厘米為單位,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測試誤差不得超過0.5厘米。

(四)注意事項

(1)應選擇平坦靠牆的地方放置身高計,立柱的刻度尺應麵向光源。

(2)嚴格掌握“三點靠立柱”“兩點呈水平”的測量姿勢要求,測試人員讀數時兩眼一定要與壓板等高,兩眼高於壓板時要下蹲,低於壓板時應墊高。

(3)水平壓板與頭部接觸時,鬆緊要適應,頭發蓬鬆者要壓實,頭頂的發辮、發結要放開,飾物要取下。

(4)讀數完畢,立即將水平壓板輕輕推向安全高度,以防碰壞。

(5)測量身高前,受試者應避免進行劇烈體育活動和體力勞動。

二、體重

(一)測試目的

測試學生的體重,與身高測試相結合,評定學生身體的勻稱度,評價學生生長發育的水平及營養狀況。

(二)場地器材

杠杆秤或電子體重計使用前需檢驗其準確度和靈敏度。準確度要求誤差不超過0.1%,即每百千克誤差小於0.1千克。檢驗方法是以備用的10千克、20千克、30千克標準砝碼(或用等重標定重物代替)分別進行稱重,檢查指標讀數與標準砝碼誤差是否在允許範圍內。靈敏度的檢驗方法是放置100克重砝碼,觀察刻度尺變化,如果刻度抬高了3毫米或遊標向遠處移動0.1千克而刻度尺維持水平位時,則達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