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象性
美的本質是抽象的,但美的事物則必須是具體的、感性的。任何抽象的概念或道理,可以是非常正確的,但卻不是審美對象。作為審美對象,無論是自然美、社會美,還是藝術美,都必須有具體感性的形象。
比如,在自然領域中,大熊貓的美就表現為白茸茸的絨毛,黑乎乎的眼圈、耳朵和四肢,一副憨態可掬的神態等形象特征。
在社會領域中,我們說某個人情操高尚,心靈很美,這並不是說這種精神美可以離開一定的感性形象。相反,這種美正是通過人物一定的言談、舉止、行為等感性活動體現出來的。人們隻有通過這些外在的感性活動才能領悟到人物內在的心靈美。試想,離開了雷鋒的言語行動,何談雷鋒的心靈美呢?
再比如,在藝術領域中,一部作品如果沒有個性鮮明的藝術形象,隻是圖解某種政治思想或道德觀念,那麽不論它所表達的思想觀念有多麽正確和崇高,也不可能有藝術美可言。中國古典名著《紅樓夢》之所以具有曆久不衰的藝術魅力和藝術美,就是因為它給我們提供了一幅中國封建社會末世的矛盾百結、色彩斑斕的典型圖畫,給我們塑造出了好幾百個生動具體的人物形象。
當然,審美也需要理解,但這種理解並不是脫離了形象的抽象思維,而是融解、滲透在形象中的體驗和品味。離開了事物的感性形象,也就無所謂審美了。
總之,美的事物總是具有形象性的。在一定意義上說,沒有形象性,也就沒有美。正如黑格爾所說:“美隻能在形象中見出。”[2]
(二)感染性
凡是美的事物都能激發人的感情,使人們在精神上得到很大的愉悅與滿足。無論是漫步於西湖之濱,還是徜徉於蘇州園林;無論是傾聽優美的樂曲,還是觀看書畫作品,人們都會情不自禁地產生心曠神怡之感。美的這種性能,就是美的感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