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我們自以為熟知“美”“美感”和“審美”這些概念,其實我們的認知基本上都是淺層次的,並沒有進行過深入的思考,更是難以區分其真正的含義。所以,在以審美為核心的文學欣賞活動中,我們必須首先廓清這些概念的內涵與外延、區別與聯係。
美是什麽?這是關於美的本質的問題。古往今來,無數藝術家、哲學家和文學家對此給出了各自不同的答案,但大家卻不約而同地承認,找出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困難的,正如列夫·托爾斯泰所說的那樣:“‘美’這個詞兒的意義想來當然已經是大家知道和了解的。但事實上這個問題不但沒有明白,而且,雖然150年來——自從1750年鮑姆加敦為美學奠定基礎以來——多少博學的思想家寫了堆積如山的討論美學的書,美是什麽這一問題卻至今還完全沒有解決,而且在每一部新的美學著作中都有一種新的說法。……‘美’這個詞兒的意義在150年間經過成千上萬學者的討論,竟仍然是一個謎。”[1]現在距離托爾斯泰寫下這段話又有100多年過去了,這個問題依然眾說紛紜,沒有確切的答案。幸而我們研究的並非美學,不必對這個問題去追根尋源,但是,既然我們尋找並欣賞的是文學中的美,所以我們至少應該知道並了解一些有關美的知識。
我們對於美的了解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是零碎的、籠統的,並且對於美的判斷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究竟有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呢?美又是如何成為美的呢?我們可以從以下方麵進行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