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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學欣賞客體——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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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已有的文學概念可謂形形色色、五花八門,總結起來大致有三類:廣義文學、狹義文學和折中義文學。

廣義文學泛指一切口頭或書麵作品,即不僅包含今天所謂文學,而且包含政治、哲學、曆史、宗教等一般文化形態。例如,近人章炳麟認為:“文學者,以有文字著於竹帛,故謂之文;論其法式,謂之文學。”這種觀點在西方也有很多同道,學者韋勒克就曾經指出,在許多研究者看來,“文學研究不僅與文明史的研究密切相關,而且實在和它就是一回事。在他們看來,隻要研究的內容是印刷或手抄的材料,是大部分曆史主要依據的材料,那麽,這種研究就是文學研究”。可見,文學的含義在這裏是極其寬泛的。

與此不同,狹義文學專指情感的、虛構的或者想象的作品,如詩、小說和散文等。這種文學與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書法、電影等一起被稱為“美的藝術”,即六朝梁元帝蕭繹所認為的“吟詠風謠,流連哀思者,謂之文”中所提到的“文”了。

介乎廣義文學與狹義文學之間而又難以歸類的口頭或書麵作品,可以稱為折中義文學。這類作品數量很多。例如,諸子散文、史傳文學、紀實文學或雜文,它們既可能被歸入廣義文學類,有時也會被認為是狹義文學。例如,《史記》既屬於曆史學文獻,又是當之無愧的文學瑰寶,被魯迅先生稱讚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再如魯迅先生的雜文,作為政論文應屬實用文體,素來被推崇為“投槍和匕首”,可見其實用性和戰鬥性之強,但作為文學作品也能夠獨樹一幟。所以這些作品隻能歸類為折中義文學。

綜上,文學就是指以語言文字為物質手段的一種藝術形式。在文學這個花園裏,盛開著四類不同的鮮花,那就是詩歌、散文、小說和劇本。這四類文學樣式,具有不同的體裁特征。另外影視作為新興的藝術形式,通常也被劃入文學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