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經濟不斷發展,幼兒教育政策與法律的價值取向也在不斷發生變化。通過對幼兒教育相關政策法律、進行分析,我們可了解我國幼兒教育領域政策、法律價值取向的演變。
一、從效率優先走向兼顧公平
改革開放以後,效率優先的價值理念也影響到教育領域。從財政投入看,我國隻明確了公辦幼兒園政府撥款,例如,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第二十二條明確指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采取措施,加大對幼兒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財政性幼兒教育經費要保障公辦幼兒園正常運轉,保證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保證示範性幼兒園建設和師資培訓等業務活動正常進行。”但是,民辦幼兒園多由舉辦者自籌資金。公辦園與民辦園的區別對待,導致更多資源向公辦園傾斜,造成園際不平等。1983年《關於發展農村幼兒教育的幾點意見》沒有關於農村幼兒教育政策的政府財政支持的相關規定。這種政策忽視導致農村地區幼兒園辦園條件明顯落後於城市,客觀上加大了城鄉之間幼兒教育發展的不均衡。由於政策導向因素,從全國來看,幼兒教育資源更向城市以及重點幼兒園集中,這導致了幼兒教育的地區、城鄉以及園所之間的差異。
2010年前後,“入園難、入園貴”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並引起黨和政府的關注。《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幹意見》明確指出:“發展學前教育,必須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係。”同時指出,中央和省級政府統籌協調,市和縣政府作為本地區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主體,承擔學前教育規劃、投入、監管和保障公平的職責,鄉鎮政府盡力支持辦好農村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