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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幼兒教育政策、法律的主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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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政策、法律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幼兒教育政策、法律的貫徹實施,對於促進我國教育事業發展尤其是基礎教育的發展有著積極的意義。

伴隨著我國一係列關於幼兒教育的政策、法律的出台,我國幼兒教育的發展正在走上法製化、規範化的道路。幼兒教育的政策、法律在我國幼兒教育事業發展中具備重要的功能,具體如下。

一、引導功能

幼兒教育政策、法律是國家或地方以法律法規等形式頒布的關於幼兒教育的規定,明確要求與幼兒園相關的機關、團體和個人必須執行這些條文,明文規定了哪些是國家讚成和鼓勵的行為,哪些是禁止的行為,這反映了幼兒教育的價值取向和政策引導。

例如,《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指出:“幼兒園應為幼兒提供健康、豐富的生活和活動環境,滿足他們多方麵發展的需要,使他們在快樂的童年生活中獲得有益於身心發展的經驗。”

《幼兒園管理條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1)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2)使用有毒、有害物資製作教具、玩具的;(3)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的……前款所列情形,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教育功能

幼兒教育政策、法律的頒布實質上是要求人們學習並遵守幼兒教育的政策、法律,它們具體規定了幼兒教育的基本內容、目標、基本實踐規範和要求,幼兒園工作人員的規範和要求,幼兒園保教工作的要求,獎勵與處罰的工作原則等。

例如,《幼兒園工作規程》明確規定,幼兒園教育要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符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注重個體差異,因人施教,引導幼兒個性健康發展。幼兒園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育於各項活動之中。這些行為規範要逐漸內化為從業者的思想意識,深入每個幼兒教育工作者的心中,並轉化為教育行為。這一過程就是幼兒教育政策、法律教育作用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