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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勤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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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為促進學前教育事業科學發展,規範幼兒園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發改價格〔2011〕3207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規定幼兒園收費統一為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保育教育費一並統一收取。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讚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暫行辦法》要求,幼兒園應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招生簡章應寫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內容。各地要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對違反收費政策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

2016年11月1日起,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的《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以下簡稱新《規範》)開始實施。新《規範》的主要目的在於保證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質量,使建築設計滿足適用、安全、衛生、經濟、美觀等方麵的基本要求。新《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托兒所和幼兒園的建築設計。新《規範》的實施將推動幼兒園建築規範化、標準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