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由教育部於2001年7月頒發,於2001年9月起試行,目的是貫徹《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工作規程》,指導幼兒園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它是指導廣大幼兒教師將《幼兒園工作規程》的教育思想和觀念轉化為教育行為的指導性文件,對推動我國幼兒教育尤其是幼兒園課程的改革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並將進一步引領我國的幼兒教育不斷發展內涵、提升質量。它成為建設適宜課程的依據,成為幼兒園有效開展活動的指南。
《關於規範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糾正“小學化”現象的通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幹意見》(國發〔2010〕41號)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規範辦園行為,防止和糾正“小學化”現象,保障幼兒健康快樂成長,教育部於2011年12月28日以教基二〔2011〕8號印發《關於規範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糾正“小學化”現象的通知》,以便積極推進幼兒園教育改革,努力更新教育觀念,促進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的不斷提高。具體內容包括五方麵:一、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糾正“小學化”教育內容和方式;二、創設適宜幼兒發展的良好條件,整治“小學化”教育環境;三、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招生政策,嚴禁一切形式的小學入學考試;四、加強業務指導和動態監管,建立長效機製;五、加大社會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
為深入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幹意見》(國發〔2010〕41號),幫助廣大幼兒園教師和家長了解3-6歲幼兒學習與發展的基本規律和特點,全麵提高科學保教水平,由教育部組織專家研究製定了《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廣泛征求了各方的意見,經教育部學前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教育部於2012年10月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