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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古代的學前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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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學前教育發展的曆史悠久,早在距今3700多年前的殷商時期就已經有了相關的記載和論述。關於學前教育論述的範圍也是非常廣泛的,涉及胎教、古代的宮廷教育、家庭教育(主要是指士大夫家庭的教育,隻有這些家庭才重視對子女的有意識的教育)、日常生活與教育、慈幼與女童教育等多方麵。其中,關於課程方麵的論述也是非常多的,概言之,主要涉及學前教育的對象、課程的理念和目標、課程內容、課程實施等方麵。

1.學前教育的對象

古代的學前教育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概念,並未像當代區分如此明顯。十歲之內都被稱為“幼、學”。《禮記·曲禮上》:“人生十年曰幼,學。”東漢末年的經學大師鄭玄進一步解釋為:“名曰幼,時始可學也。”可見,十歲左右為“幼學之年”,才開始接受係統的教育。宋朝大儒朱熹將教育劃分為小學與大學兩個階段,其中8—15歲為小學教育階段,可見,8歲始為正規的教育的開始,8歲之前尚不在其關注的範圍之內,但朱熹仍將其稱為幼學階段。但是,更為普遍的觀點則強**育應當及早開始,例如,漢代著名學者賈誼在論述太子的教育時,也強調“早喻教”,應當自胎教開始。我國著名的家庭教育典籍《顏氏家訓》的作者顏之推就強調有條件的家庭,自胎兒開始就可實施胎教。同時還指出,應當在嬰幼兒開始能夠辨認臉色、知人喜怒時就開始進行教誨。明清的思想家、教育家陸世儀在論述施教的年齡時,曾對朱熹的8歲才開始教育給予了批駁,強調“今之教子弟入小學者,決當自五六歲始”。可見,我國古代“早喻教”的理念是普遍所共有的,都強調早期教育的重要作用。

2.課程的理念和目標

我國古代學前教育課程的理念總體上呈現出“重視品德養成、重視讀書啟智”的特點,在課程目標上則定位於“成人”“成才”兩個方麵,即經由封建倫理道德的培養進而“成人”,經由讀書啟智的教育進而“成才”。其根本目的都在於使兒童能夠盡快順應封建倫理道德秩序,掌握當時社會所要求的各種文化知識和技能,盡快融入和適應當時的社會,並能夠“光宗耀祖”,促進家庭乃至整個家族的延續和發達,同時也是為封建統治者培養“盡忠”“治國”“治世”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