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外國學前教育史

一、幼兒教育的性質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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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類曆史的最初階段,一夫一妻製的家庭尚未出現。在這種情況下,原始部落或公社內實行兒童公有和兒童公育。在原始社會發展的不同時期,具體情況則不盡相同。總的來說,幼兒的養育及教育與社會分工、婚姻形式、男女的社會地位等有密切聯係。

(一)前氏族時期

該時期距今約400多萬年至1.5萬年。該時期生產力水平極端低下,原始人類使用舊石器或中石器,他們共同生產、共同消費、沒有階級、沒有剝削。在婚姻上,實行群婚製,即一個群體中的女子與另一群體中的男子互為共同的妻與共同的夫,兒童“但知有母,不知有父”,並屬於整個部落公有。

由於這一時期的勞動尚無男女兩性的分工,成年男女白天都須出外獵捕野獸,老人由於體弱不能勝任捕獵,於是便留下來照顧兒童,並成為幼兒的教養者。有的人種學學者的報告指出,在前氏族社會中,每個人都要在老人、兒童和少年群中度過他一生最初的幾年;然後,達到一定年齡時,就轉入獵人群;老了的時候又回到老人、兒童和少年群中去。[3]這樣,知識、經驗豐富的老年人在兒童教育中自然會發揮特殊的作用。

(二)母係氏族時期

進入該時期後,人們使用新石器,原始的畜牧業和種植業成為氏族公社成員的主要生活依靠。男女兩性分工加強,開始產生對偶婚製。在這種社會中,女子處於主導地位。幼小兒童主要在婦女身邊受教育。男女兒童在8歲之前,不分性別地生活在一起,統一由婦女負責照管。據民族學學者對中亞原始部落的考察,發現在這種部落中,一個嬰孩屬於共同喂奶並一起照護所有兒童的、該群的全體母親們,不管她們同嬰孩的個人關係如何。8歲以後,男孩由成年男子指導,學習男子應做的事情,女孩則由婦女教導,學習女子應盡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