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兒童觀
在西歐中世紀,基督教以悲觀消極的態度看待人生,兒童被看成與生俱有“原罪”的生靈,他們隻能曆盡苦難生活的磨難,不斷地贖罪,才能得到上帝的原諒及拯救。在此神學觀點支配下,兒童缺乏童年的歡樂,其個性受到壓製,身體遭到摧殘。文藝複興開始後,人文主義者努力改變這一傳統觀念,將兒童當作未來新社會的開拓者,寄以殷切的期望,誇美紐斯在《母育學校》中,也以滿腔的熱情,把兒童比作“上帝的種子”,生而具有和諧發展的根基;他還將兒童比作比金銀珠寶還要珍貴的“無價之寶”,並警告那些欺侮兒童的人,要他們像尊敬基督那樣去尊敬兒童,要嚴厲譴責、懲處那些虐待兒童的人。[5]誇美紐斯還把兒童比作一麵鏡子,在它裏麵,人們“可以注視謙虛、有禮、親切、和諧以及其他基督徒的品德”,認為隻有具有赤子之心的人,才能進入“天國”。[6]在誇美紐斯的兒童觀中,雖然還表現出宗教思想對他的束縛,但畢竟從根本上不同於中世紀的性惡論的兒童觀,表達了誇美紐斯的人文主義思想以及將實現新社會的理想寄予新生一代的熱切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