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適應自然”或稱自然適應性,是誇美紐斯提出的教育主導原則。早在古代希臘,亞裏士多德就曾提出過教育要適應兒童自然,即適應兒童本性的思想。在誇美紐斯所處的時代,受生產技術和自然科學發展的影響,一些先進人士一反過去動輒從《聖經》中尋找立論依據的慣例,轉而采用引證自然的方法論述問題,誇美紐斯也受到這種時代精神的影響。
誇美紐斯認為,舊學校最大的弊病就是違背自然,強迫學生死記硬背,用無用的知識填滿學生頭腦,造成兒童時間及精力的極大浪費;欲改革舊教育,就必須貫徹教育適應自然的原則。
所謂“適應自然”,按照誇美紐斯的解釋,主要指的是遵循自然界的“秩序”。他所謂的自然或自然界,其義近似於“客觀世界”的含義,不僅包含大自然界,同時也包括人類社會(但在《大教學論》中舉例時,多數還是舉的大自然界的事例)。他認為,在自然界中——即客觀世界——存在著一種起支配作用的“秩序”即普遍法則,他認為這些法則無論在動植物生活還是人的活動中都發生著作用。誇美紐斯將人也看做是整個自然界的一部分,因此人的發展以及對人進行教育,也應服從這一普遍法則。比如:鳥兒在春天繁殖,園丁在春天種植,人類的教育也應加以仿效,從“人生的春天”即兒童時期開始教育,隻有這樣,才合理且有效。在誇美紐斯的適應自然的思想中,也包含有依據人的天性和身心發展規律進行教育的含義。總的來說,誇美紐斯的自然適應性思想和前人有一定聯係,但他賦予了更多的新意。
由於當時科學發展水平的限製,誇美紐斯並不理解教育作為一種社會現象的特殊規律性,也不可能全麵揭示大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發展的普遍法則。當他采用與自然和社會現象類比的方法論述教育問題時,盡管不乏真知灼見,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許多片麵、機械和牽強附會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