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陶行知曾明確指出:“先生不應該專教書,他的責任是教人做人。學生不應該專讀書,他的責任是學習人生之道。”陶行知也身體力行這一點,在長期的教育實踐中,徹底改革了舊的隻重說教和僵化孤立的傳統德育原則和方法,創造了一整套獨特的、行之有效的德育原則和方法。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一)注重實踐,言行一致
眾所周知,“行—知—行”是陶行知的思想路線,是他“教學做合一”理論的哲學基礎,也是他道德教育和道德修養的根本原則。
1919年,他針對當時學校普遍存在“道德與行為分而為二”的現象,強調指出:“修身倫理一類的學問,最應注意的,在乎實行。”而舊教育的弊端,是修身理論脫離實際,說與做不一致,形成學生“嘴裏講道德,耳朵聽道德,而所行所為常不能合乎道德的標準,無形無影當中,把道與行分而為二。”革除這種弊端的方法,最有效的莫過於讓學生獨立地參加社會實踐培養言行一致的道德行為,即“非給學生種種機會,聯係道德的行為不可”。他還強調在學“做人”的實際行動中教人學“做人”,才是真正道德教育;同樣,要在學“做人”的實際行動中自覺地進行道德修養,才是真正的道德修養。陶行知也是這樣教育自己孩子的。據陶宏回憶說:“他自己在學‘做人’,也教我們學‘做人’,在‘做人’上教我們學‘做人’,學大公無私,舍己為人的做人法。”
(二)提倡學生自治,培養學生自我管理能力
陶行知在實施德育時,極力倡導學生自治,認為“德育注重自治”。他指出:“學生自治這個問題,是自動主義貫徹德育的結果。”“學生自治可為修身理論的實驗”。
為革除學校教育的“道德與行為分而為二”的弊端,陶行知在1919年的《新教育》雜誌上發表《學生自治問題之研究》一文,對學生自治的意義和作用、學生自治與學校的關係等問題作出了頗為精辟、獨到的論述。他認為,學生自治就是學生練習道德行為的有效手段,就是“學生結起團體來,大家學習自己管理自己的手續。從學校方麵說,就是為學生預備種種機會,使學生能夠大家組織起來,養成他們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同時,必須注意避免學生自治的弊端,防止走到另一個極端:“學生自治,不是自由行動,乃是共同治理;不是打消規則,乃是大家立法守法;不是放任,不是和學校宣布獨立,乃是練習自治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