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理論是對書法的美學理論、技法分析、曆史研究以及批評鑒定等相關領域的語言表述,但書法理論的原初存在形態是泛化的,這不僅表現在觀念的多維性方麵,也表現在書法藝術形態與文字的實用性以及文字內容和道德品質的融合。也就是說,最初的對書法的論述就並不是一個純粹的話題。或者說,對文字的論述同樣為最初的書法理論所包容,書法理論中對造字神話的讚美和對文字書寫中政治意義的頌揚都反映了文字與書法的不能分割,混沌模糊包羅萬象是最初理論的一大特征。同時,受傳統儒家思想的影響,“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這種人品與書品相互交融的審美認知成為書法理論的有一大特色。而這也正是兩漢時期書學理論的特點。
西漢末期,揚雄在其《法言·問神》中提出了“書,心畫也”的觀點:
言不能達其心,書不能達其言,難矣哉。惟聖人得言之解,得書之體。白日以照之,江河以滌之,灝灝乎其莫之禦也。麵相之,辭相適,捈中心之所欲,通諸人之嚍嚍者,奠如言。彌綸天下之事,記久明遠,著古昔之〈口昬〉〈口昬〉,傳千裏之忞忞者,莫如書。故言,心聲也。書,心畫也。聲畫形,君子小人見矣!聲畫者,君子小人之所以動情乎?[7]
原文僅是為了言明文章內容與個人修養的關係,卻成為後人將書法與人格品質相結合的審美來源,進而發展到唐宋時期盛行的“書品”“人品”之說,對後世書法品評的標準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故而我們並不能將其定位為書法理論。
《說文解字》做為我國最早的一部字典,其意義並不僅限於其對文字學的總結與歸納劃分,同時,書法做為建立在漢字基礎上的以漢字為載體的藝術,《說文解字》對書法的發展同樣起到了直接或間接的影響。除了在文字上保留和整理了大量的小篆字形,為書法創作特別是小篆的創作提供給了重要的字形素材外,其序言中對文字的產生與發展的描述,有許多藝術描述的成分,對書法藝術無疑具有重要的理論指導作用。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