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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漢代書法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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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秦朝鏟滅文化,以嚴刑酷法治理國家不同,兩漢時期統治者相對重視文化,對思想、政治、藝術等方麵控製相對寬鬆。《漢書·藝文誌序》言“漢興改秦之敗,大收篇籍,廣開獻書之路。迄孝武世書缺簡脫,禮壞樂崩,聖上喟然而稱曰‘朕甚閔焉’,於是建藏書之策,置寫書之官,下及諸子傳說,皆充秘府”。[2]正是在這用相對寬鬆的政治文化氛圍下,使兩漢時期文化藝術空前繁榮。而官方一係列與文字學和書法相關聯的選官製度以及學童書法教育,特別是鴻都門學的開設,使書法藝術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學習熱潮。

可以這樣說,兩漢時期書法藝術的空前發展是建立在秦朝固有的文化基礎和當時現行的文化政策基礎之上的。西漢時期《尉律》規定:“學僮十七以上始試。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史。又以八體試之。郡移太史並課。最者以為尚書史。書或不正,輒舉劾之。”[3]班固《漢書·藝文誌》雲“漢興,蕭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又以六體試之,課最者以為尚書禦史、史書令史。吏民上書,字或不正,輒舉劾,”[4]可見,西漢時期,文字學與書法已成為考量與選官的重要標準之一。時至東漢,“能書”已成為文吏必修的一門課程,《漢官六種·漢官儀》載:“能通蒼頡史篇,案:通典引作‘史籍’。補蘭台令史。滿歲補尚書令史。滿歲為尚書郎。出亦與郎同,宰百裏。郎與令史分職受書。”[5]由此可見,文吏亦是可以逐漸升遷為長吏乃至大臣的。正是基於這樣的政治背景,漢字的書寫逐漸擺脫了單純的敘事記錄的功用,其藝術功能開始顯現。而與選官製度相匹配的書法教育為這種藝術功能的顯現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正規的發展環境。《漢書·藝文誌》雲“古製,書必同文,不知則闕,問諸故老。至於衰世,是非無正,人用其私”。[6]正是由於文字統一規範的的必要性,兩漢時期,設立“學館”“書館”“書舍”“蒙學”“小學”,廣泛分布於鄉村、閭裏。而漢代的皇帝、諸王子以及貴族官宦子女也參與到字書、識字以及書寫的學習中。因此,對漢字規範教材的不斷修正、完善也成為兩漢時期文化教育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