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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小篆書法與鑒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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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篆是在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前221年)下令統一使用的一種文字字體,是其推行各種統一政策的組成部分,由丞相李斯負責,在秦國原來使用的大篆籀文的基礎上,廢除六國文字中各種和秦國文字不同的形體,並將秦國固有的篆文形體進行省略刪改,同時吸收民間文字中一些簡體、俗字體,加以規範、進行簡化所創製的統一漢文字書寫形式。雖然因秦王朝的短祚而使得小篆始終沒有成為普及書體,但在莊重場合使用則一直延續到西漢末年(約公元8年),之後逐漸被隸書所取代。小篆因其字體優美,始終被書法家所青睞。又因為其筆畫複雜,形式奇古,而且可以隨意添加曲折,印章刻製一直采用篆書(尤其是需要防偽的官方印章),而以小篆為主。這種局麵一直堅持到新中國成立後宋體字和楷書進入實用印章。

中國文字發展到小篆階段,逐漸開始定型(輪廓、筆畫、結構定型),象形意味消弱,使文字更加符號化,減少了書寫和認讀方麵的混淆和困難,這也是我國曆史上第一次運用行政手段大規模地規範文字的產物。秦王朝使用經過整理的小篆統一全國文字,不但基本上消滅了各地文字異形的現象,也使古文字異體字過多的情況有了很大的改變,在中國文字發展史上有其重要的曆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