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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標點符號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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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834—2011標點符號用法,2012年6月1日開始執行的國標)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現代漢語標點符號的用法。

本標準適用於漢語的書麵語(包括漢語和外語混合排版時的漢語部分)。

2.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2.1 標點符號 punctuation

輔助文字記錄語言的符號,是書麵語的有機組成部分,用來表示語句的停頓、語氣以及標示某些成分(主要是詞語)的特定性質和作用。

注:數學符號、貨幣符號、校勘符號、辭書符號、注音符號等特殊領域的專門符號不屬於標點符號。

2.2 句子 sentence

前後都有較大停頓、帶有一定的語氣和語調、表達相對完整意義的語言單位。

陳述句declarative sentence用來說明事實的句子。

祈使句imperative sentence用來要求聽話人做某件事情的句子。

疑問句interrogative sentence用來提出問題的句子。

感歎句exclamatory sentence用來抒發某種強烈感情的句子。

2.3 複句 complex sentence

由兩個或多個在意義上有密切關係的分句組成的語言單位,包括簡單複句(內部隻有一層語義關係)和多重複句(內部包含多層語義關係)。

2.4 分句 clause

複句內兩個或多個前後有停頓、表達相對完整意義、不帶有句末語氣和語調、有的前麵可添加關聯詞語的語言單位。

2.5 語段 expression

指語言片段,是對各種語言單位(如詞、短語、句子、複句等)不做特別區分時的統稱。

2.6 詞語expression

詞和短語(詞組)。詞,即最小的能獨立運用的語言單位。短語,即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詞按一定的語法規則組成的表達一定意義的語言單位,也叫詞組。

3.標點符號的種類

標點符號是輔助文字記錄語言的符號,是書麵語的有機組成部分,用來表示停頓、語氣以及詞語的標點符號有17種,分點號和標號兩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