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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出版物上數字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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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11年7月29發布,2012年11月1日起實施)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出版物上漢字數字和阿拉伯數字的用法。

本標準適用於各類出版物(文藝類出版物和重排古籍除外)。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公文,以及教育、媒體和公共服務領域的數字用法,也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7408—2005數據元和交換格式 信息交換 日期和時間表示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計量 measuring

將數字用於加、減、乘、除等數學運算。

3.2 編號 numbering

將數字用於為事物命名或排序,但不用於數學運算。

3.3 概數 approximate number

用於模糊計量的數字。

4.數字形式的選用

4.1 選用阿拉伯數字

4.1.1 用於計量的數字

在使用數字進行計量的場合,為達到醒目、易於辨識的效果,應采用阿拉伯數字。

示例1:-125.03 34.05% 63%~68% 1∶500 97/108

當數值伴隨有計量單位時,如:長度、容積、麵積、體積、質量、溫度、經緯度、音量、頻率等,特別是當計量單位以字母表達時,應采用阿拉伯數字。

示例2:523.56km(523.56千米) 346.87 L(346.87升) 5.34m2(5.34平方米) 605g(605克) 100~150kg(100~150千克) 34℃~39℃(34~39攝氏度) 北緯40°(40度) 120 dB(120分貝)

4.1.2 用於編號的數字

在使用數字進行編號的場合,為達到醒目、易於辨識的效果,應采用阿拉伯數字。

示例:電話號碼:9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