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民航概論

第四節 空港的發展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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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港的容量

空港的容量是指空港在給定的時間中能處理的交通量,可用飛機的起降架次或旅客的流量來衡量。容量有名義容量和實際容量之分,名義容量是指不考慮飛機的延誤,即飛機一架接一架地起飛或降落,單位時間所能允許的起降次數;實際容量指的是在規定出飛機由於空港條件而延誤的時間限製後,空港所能允許的運行架次。

如果允許航班延誤的時間越長,空港能處理的實際容量就越高,如果允許延誤時間無限長,實際容量就會接近名義容量。但實際工作中所允許的延誤時間有一定限製,實際容量和名義容量的差距就較大。名義容量是就空港性能而言所能達到的最大容量,實際上除了搶險救災或軍事行動,機場不會處理這麽大密度的航班量。

小貼士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發生8.0級特大地震,民航、空軍、陸軍航空兵出動了大量飛機參加救援行動。其中部隊出動飛機4560架次,民航業調集了30架直升機和大量的運輸機參加了救援。救災期間,成都雙流國際機場每天保障和抗震救災相關的急救飛行航班在100架次以上,使得雙流機場的航班往來架次從原來的每天500架次,達到每天600架次的曆史最高紀錄。

二、影響容量和延誤的因素

影響容量和延誤的因素在不同時期、不同時間是在變化的,主要的影響因素有5類:

(一)飛行場地的性能

跑道、滑行道、機坪等的停放和通過飛機的能力,對空港的容量影響較大,如首都國際機場新增了第三跑道和航站樓後,空港的容量大大增加,旅客容量由原來的2 700萬人次提高到6 800萬人次,如果一個城市有多個機場,容量也會大幅度增加。但飛行場地性能所決定的空港容量,在一段時間內是相對固定的。

(二)空港空域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