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秘書學概論

第三節 秘書事務工作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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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目標

全麵掌握秘書事務工作製度的基本內容,包括請示報告製度、公務接待製度、印章管理製度。

秘書工作經常麵對大量的事務工作,既是秘書工作的性質使然,也是秘書工作的重要內容。秘書事務工作的內容廣泛而複雜,要恰當地處理各類事務,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工作製度。有些製度看似是對領導工作的要求,實則與秘書工作密切相關,必須了解和掌握。

一、請示報告製度

(一)關於建立報告製度

1948年1月7日,毛澤東起草了《關於建立報告製度》的指示,要求從當年起必須改正對上級事前不請示、事後不匯報的不良習慣。指示規定,各中央局和分局書記每兩個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綜合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該區軍事、政治、土地改革、整黨、經濟、宣傳和文化等各項活動的動態、活動中發生的問題和傾向以及解決辦法;各野戰軍首長和軍區首長除常規的報告請示外,須每兩個月作一次政策性的綜合報告和請示,內容包括該軍紀律、物質生活、指戰員情緒等多方麵情況。

(二)關於各中央局、分局、軍區、軍委分會及前委會向中央請示報告製度的決議

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各中央局、分局、軍區、軍委分會及前委會向中央請示報告製度的決議》。該決議對各項工作中何者決定權屬於中央,何者必須事前請示並得到中央批準後才能付諸實行,何者必須事後報告中央備審,都作了詳細規定,從而使下級在請示報告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了下級因害怕承擔責任大事小情都向中央請示的不良偏向。決議要求各中央局、分局、軍區、軍委分會及前委會,具體規定區黨委、省委、軍黨委以至縣委和師(旅)團定期向上級請示報告,達到全黨全軍在方針上、政策上、行動上的完全一致。該決議標誌著黨內請示報告製度在全黨全軍最終確定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