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老政策法律法規
加拿大涉老問題起步較晚,但是也因此借鑒了很多其他發達國家的經驗,結合自身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體係,並且具有自己的特色。
涉老法律和政策在加拿大的法律和政策領域屬於相對較新的領域。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一些加拿大的大學已經提出了涉及老年法的法律問題,大都涉及老年學、犯罪學和健康科學。這些問題大都集中在智能、監護權和臨終關懷等方麵。以前,涉老的法律問題大都是有關遺囑、遺產和繼承問題,而今加拿大法律界開始將老齡化作為法律的一個研究領域。
加拿大目前有超過14%的人口達到或超過65歲,而到2030年,將有20%的加拿大人為老年人。而退休儲蓄是養老的重頭。
加拿大老年保障製度被設計成一種全民性(普遍性)的支出計劃,即所有達到國家規定年齡(最早是70歲,後來修改為65歲)的在加拿大定居的人都能享有。它實際上是一種財政收入的轉移政策,即全部由聯邦政府負責財政資助。最初是由某些稅收的專項支出來提供資金支持,後來則公開設立了專項基金以確保項目的順利開展,但不久這個策略失敗了,以至於現在老年保障製度仍然由政府的一般稅收收入來進行支付。具體而言,在老年保障製度中包括基本養老金、保證收入補貼、補助金和遺屬補助。
加拿大與美國比鄰,但社會保障製度卻與美國相異,其走的是英式福利國家道路。在整個社會保障體係中,養老保險無疑是最重要的製度安排。但是,如今加拿大已進入老年型社會,其養老保險製度也遭遇著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嚴峻挑戰。
加拿大養老金計劃(Canada Pension Plan,CPP)創建於1966年1月。更準確地說,1965年通過的一項名為《針對老年養老金及輔助收益綜合法案》的議會法案為此提供了基礎。加拿大養老金計劃的覆蓋範圍包括除了魁北克之外的加拿大所有工作者(加拿大駐魁北克省部隊以及皇家騎警屬於CPP的覆蓋範圍)。在沒有經過議會同意並獲得至少2/3的省份讚成的情況下,不能隨意對加拿大養老金計劃(CPP)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