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從政策、稅收方麵給予老年人很大傾斜,並且以孝道為本,提升全社會養老意識。
韓國的公共養老保障製度體係主要由公共年金製度(社會保險性質)和養老保障製度(隸屬社會福利服務範疇)兩部分組成。公共年金製度是由正處在收入活動狀態的人們繳納一定金額的保險費,當其因年老、突發事故、疾病、殘疾或死亡導致收入中斷時,為保險人及其家屬支付年金,使其能夠維持穩定生活的收入保障製度。而養老保障製度主要依靠政府預算經營,由保健福利部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主管並提供服務。
(一)涉老法律法規
1981年6月,韓國製定了《老年人福利法》,1989年12月對其進行全麵修改,1993年12月又進行了部分修改。韓國《老年人福利法》的框架同日本1963年製定的《老年人福利法》很相似。修改後的韓國《老年人福利法》規定,國家或地方政府向65歲以上老年人支付老齡津貼,老齡津貼的支付對象由總統令來決定。
根據《2009年老年人保健福利事業指南》,養老保障事業涵蓋包括老年補充收入及娛樂活動、老年人療養及健康保障、提高贍養老年人意識、獨居老年人保護及殯葬服務等在內的5個領域32項事業,養老保障內涵極為豐富。
目前韓國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超過12%,進入老齡化社會並且老齡化程度逐年加快,據統計,到2018年韓國老齡人口將達到國際老齡社會的標準的14%,2026年將達到超老齡社會的20%。
(二)其他政策
韓國強調儒家文化價值觀,堅持“家庭照顧第一,公共照顧第二”的養老政策。因此,韓國製定了較為細致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家庭養老。對於贍養老人5年以上的三代同堂家庭,在繼承遺產時給予稅收額90%的減免;每贍養一個老人即可扣除3000萬韓元的遺產稅;對於需贍養60歲(女55歲)以上直係親屬的納稅人,每年可扣除48萬韓元的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