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
為了適應人口結構的變化,日本政府對舊的養老保險製度做了重大調整,從而有效緩解了由於人口老齡化給社會帶來的壓力。日本和中國同屬於亞洲國家,其生活習慣、生理特點及其所處的自然環境都有相似之處,而且兩個國家都麵臨人口老齡化的問題,相信日本的一些養老方麵的經驗會給我們提供一些有效的借鑒。
(一)涉老法律法規
日本涉老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國民年金法》《老人福利法》《老人保健法》,共同支撐日本老人福利保障體係。其中以《老人福利法》為基本依據
日本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在亞洲地區處於領先地位,1970年,日本成為亞洲第一個老齡化國家。從50年代末起,日本政府便挑起擔子,著手解決全社會的養老問題。日本政府把老齡工作納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並以立法作保證。日本的老年社會保障,一開始就走了法製化的路子。《國民年金法》《老人福利法》《老人保健法》,恰似三根支柱,撐起了日本老人福利保障體係。
1.《老人福利法》
《老人福利法》是日本政府在老齡社會到來之前頒布的一部老人福利大法,被日本各界稱為“老人憲章”。1963年7月《老人福利法》的頒布和實施,標誌著日本老人福利走上了法製化的軌道。該法強調國家和社會應該通過興建福利設施,收養那些在家中養老有困難的老人,並通過老人福利院、福利服務和開展終身教育等福利措施來保障老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安定。它第一次明確了老人福利的權利與義務,並通過法律的形式對老人的各項權益予以保障。它在強調國家和政府在保障老人各項權益方麵所應負的責任時,重申國家和政府應該承擔社會福利費用的主要責任,強調強化中央集權式的老人福利體製。同時它指出了民間和個人應當負擔的義務,規定了國家、各級地方政府和社會福利法人所應承擔費用的比例、支付方法,確定了對營利性老人福利事業的審批、經營及對其的行政監督製度,並以法律的形式規定每年的9月15日為日本的“敬老日”。該法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