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四、全力建設優質養老服務供給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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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進“互聯網+”養老服務創新

發展智慧養老服務新業態,開發和運用智能硬件,推動移動互聯網、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與養老服務業結合,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模式,重點推進老年人健康管理、緊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務預約、物品代購等服務,開發更加多元、精準的私人訂製服務。支持適合老年人的智能化產品、健康監測可穿戴設備、健康養老移動應用軟件(APP)等設計開發。打通養老服務信息共享渠道,推進社區綜合服務信息平台與戶籍、醫療、社會保障等信息資源對接,促進養老服務公共信息資源向各類養老服務機構開放。

(二)建立醫養結合綠色通道

建立醫療衛生機構設置審批綠色通道,支持養老機構開辦老年病院、康複院、醫務室等醫療衛生機構,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鼓勵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社區老年照料機構內設的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推進養老服務機構、社區老年照料機構與醫療機構對接,為老年人提供便捷醫療服務。提升醫保經辦服務能力,切實解決老年人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問題。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製度,形成多元化的保險籌資模式,推動解決失能人員基本生活照料和相關醫療護理等所需費用問題。

(三)促進老年產品用品升級

支持企業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開發為老年人服務的產品用品,研發老年人樂於接受和方便使用的智能科技產品,豐富產品品種,提高產品安全性、可靠性和實用性;上述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及時更新康複輔助器具配置目錄,重點支持自主研發和生產康複輔助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