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進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全覆蓋
開展老年人養老需求評估,加快建設社區綜合服務信息平台,對接供求信息,提供助餐、助潔、助行、助浴、助醫等上門服務,提升居家養老服務覆蓋率和服務水平。依托社區服務中心(站)、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衛生服務中心等資源,為老年人提供健康、文化、體育、法律援助等服務。鼓勵建設小型社區養老院,滿足老年人就近養老需求,方便親屬照護探視。
(二)提升農村養老服務能力和水平
依托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拓展養老服務功能。鼓勵各地建設農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養老服務設施,加強與農村危房改造等涉農基本住房保障政策的銜接。農村集體經濟、農村土地流轉等收益分配應充分考慮解決本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加強農村敬老院建設和改造,推動服務設施達標,滿足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為農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養老服務。鼓勵專業社會工作者、社區工作者、誌願服務者加強對農村留守、困難、鰥寡、獨居老年人的關愛保護和心理疏導、谘詢等服務。充分依托農村基層黨組織、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等,開展基層聯絡人登記,建立應急處置和評估幫扶機製,關注老年人的心理、安全等問題。
(三)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
通過政府補貼、產業引導和業主眾籌等方式,加快推進老舊居住小區和老年人家庭的無障礙改造,重點做好居住區緣石坡道、輪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樓梯、電梯候梯廳及轎廂等設施和部位的無障礙改造,優先安排貧困、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設施改造,組織開展多層老舊住宅電梯加裝。支持開發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際親情住宅。各地在推進易地扶貧搬遷以及城鎮棚戶區、城鄉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要統籌考慮適老化設施配套建設。